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合伙债务承担规则如下:

  1. 连带责任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2. 内部追偿权:实际清偿超过自己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约定优先:合伙协议可约定债务承担比例,但该约定仅对合伙人内部有效。
  4. 新合伙人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退伙人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仍须承担责任。

特殊情形:若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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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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