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债务的主要规定如下:

  1. 连带责任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2. 内部追偿权: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财产清偿顺序: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
  4. 新合伙人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退伙人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情形: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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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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