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2023年5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万元,年利率12%,借款期限6个月。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公证。

纠纷起因:2023年11月到期后,李某未按期还款。张某多次催讨无果,于2024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按LPR4倍计算)。

审理过程:

  1. 证据提交:原告提供公证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催款录音;被告辩称资金链断裂请求减免利息
  2. 法庭调查:法院确认合同有效性,认定转账事实,被告对借款金额无异议
  3. 争议焦点: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合同约定vs司法解释上限)

判决结果:2024年3月法院判决被告10日内偿还本金50万元,利息按一年期LPR(3.45%)的4倍计算(13.8%),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执行情况:被告未主动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查封被告名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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