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 补足出资责任:股东需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出资。
- 赔偿损失:对其他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或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限制股东权利:公司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表决权等权利。
- 解除股东资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 连带责任:发起人股东需对未按期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补足责任(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主要见于《公司法》第28条、第3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违约责任的具体适用需结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