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赔偿标准如下:

  1.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 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
  5. 赔偿数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定赔偿限额为500万元以下,无法查明损失时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点赞(3)
法务客服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