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有权请求其支付。其核心特征包括:

  1. 单方约束性:广告发布即产生法律效力,无需相对方承诺;
  2. 行为有偿性:完成指定行为即可主张报酬请求权;
  3. 对象不特定性:针对符合条件的不特定多数人。

司法实践中需同时满足"公开声明"和"特定行为完成"两个要件才构成有效悬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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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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