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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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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