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主要情形包括: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5-10年)
  •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 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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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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