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投标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投标文件编制期: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澄清/修改时限: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 投标截止时间:明确在招标文件中,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开标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上述时限,非强制招标项目可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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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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