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清偿原则
- 共同偿还: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 内部追偿:一方偿还超过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 协议优先:离婚时可协议清偿比例,但该协议不得对抗债权人
特殊情形处理
- 虚构债务或赌博等违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 婚前个人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
- 分居期间债务需根据具体用途判定性质